2013-2023年全球虚拟货币监管政策一览(持续更新)

Metatrend注:整体来看,澳大利亚、中国监管行动最早(2013年),而美国、加拿大、迪拜等2017年才开始介入;2017年2018年2022年2023年是监管大年;美国虽然出手晚,但近两年监管行动最为密集,而中国在2021年大面积清退之后,监管身影逐渐淡出;迪拜、新加坡政策最友好,中国香港近两年政策回暖,美国先松后紧,但未一刀切,监管越来越细。


查询目录

2013年

澳大利亚 中国

2014年

新加坡 澳大利亚 欧洲 中国澳门

2015年

日本 G7国家

2016年

日本 欧洲 韩国 中国

2017年

韩国 美国 新加坡 加拿大 欧洲 中国 中国香港

中国澳门 日本 迪拜 马来西亚 澳大利亚 俄罗斯

2018年

中国 中国香港 中国澳门 迪拜 韩国 欧洲

英国 马来西亚 美国 加拿大 澳大利亚

2019年

中国 中国香港 新加坡 加拿大 美国

2020年

迪拜 韩国 马来西亚 加拿大 俄罗斯

2021年

中国 中国香港 韩国 马来西亚 加拿大 澳大利亚

2022年

中国 中国香港 新加坡 迪拜 日本 韩国

加拿大 美国 澳大利亚 欧洲 英国 俄罗斯

2023年

中国 中国香港 新加坡 迪拜 日本 韩国

加拿大 美国 澳大利亚 欧洲 英国 俄罗斯


2013年

澳大利亚

2013年6月,澳大利亚税务局曾确认比特币交易需要征收商品和服务消费税(GST),即双重征税制:购买数字货币时会被征税,在使用数字货币购买需缴纳税款的物品时会再次被征税。

中国

2013年1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防范比特币金融风险的通知》明确了:「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2014年

新加坡

2014年3月13日,新加坡货币管理局(下称「MAS」)发表《新加坡货币管理局(MAS)为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监管虚拟货币中介机构》的声明,表示MAS会监管在新加坡的虚拟货币中介机构以应对潜在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即MAS不监管虚拟货币本身,但要求买卖或促进虚拟货币同真实货币交易的中介机构辨别其客户性质,将可疑交易报告给可疑交易报告办公室。

澳大利亚

2014年8月,澳大利亚税务局发布了征税指南,税务局认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既不是货币也不是外币,比特币的供应不是货物和服务税的金融供应,而比特币是资产增值税的资产。」

欧洲

2014年,欧洲银行业管理局(EBA)发表声明,警告各金融机构在监管政策出台之前最好不要开展虚拟货币业务。该声明中,欧盟银行业管理局向欧洲理事会、欧盟委员会及欧洲议会提出建议,称应进一步完善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并指出在监管政策出台之前,各金融机构不应买卖、持有虚拟货币。

中国澳门

2014年管理局发布的一份声明,警告公众不要使用数字货币,特别是比特币。当时管理局称,比特币是一种虚拟货币,既不是法定货币也不是金融工具。这些虚拟货币的任何交易都涉及相当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与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有关的风险,所有参与者都应保持警惕。

2015年

日本

2015年,日本金融厅发布了《关于支付结算业务高度化的工作小组的报告书》,对有关虚拟货币的立法工作提出针对性建议。

G7国家

2015年6月8日,在日本三重县召开的G7峰会上,各国首脑就反恐合作事项交换了意见,并将「采取行动确保增加金融流动的透明性,包括对虚拟货币及其他新型支付手段进行规制」这一内容写入了首脑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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